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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电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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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电发票政策及新闻

政策背景


       2021年11月30日,上海市税务局、广东省税务局、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陆续发布《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》,明确自12月1日起,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,试点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(以下简称“全电发票”),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、交付、查验等服务,实现发票全领域、全环节、全要素电子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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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试点工作


     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1〕12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30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32号)工作部署,按照《会计改革与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》关于推进会计数字化转型的要求,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。


什么是全电发票?


     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(简称全电发票),是以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,以标签化、要素化、去版式、授信制、赋码制为特征,以全领域、全环节、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新型电子发票。

全电发票特点
  • 去介质化去中间商

    开票流程全面简化,全电发票背景下,企业实现了去介质化、去中间商的目标,不再需要准备税控专用设备、办理发票票种核定,也无需再领用全电发票。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,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。有网络就可以开票,登录网页、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。可以实现“开业即开票”,真正构建“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,强大且免费的税务数字基础设施”,降低企业税收征纳成本。

  • 全国统一红票流程

    全电发票“入账状态”未做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,无需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,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;已做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,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。经对方确认后,生成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》,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。

  • 动态授信额度

    全电发票取消了票面限额,推行“授信总额度管理”方案,依据纳税人的风险评级、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,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调整。但动态额度的调整,也让企业面临更大的税务合规风险与风控挑战。

  • 去版式一票式

    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,破除PDF、OFD等特定版式要求,使用全电发票能进一步强化发票记录交易信息的本质,实现经济交易信息“一票式”集成。

    发票版式全面简化,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,简化购买方、销售方信息,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;联次全面简化,全票无联次;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,会计无需纠结。


  • 赋码式领票

    通过“赋码制”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环节,发票信息生成后,系统自动分配的发票号码,企业无需对空白发票进行管理,降低了管理成本。

  • 多状态跟踪

    额外增加了对发票“入账状态”的管理。有助于推动入账归档一体化,支持未来与企业 ERP 等软件对接,实现发票报销、入账、归档一体化操作。同时,开票方通过“税务数字账户”也可实时跟踪受票方的发票使用情况(如是否已勾选)。

  • 入账归档一体化

    一是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、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,实现“全电”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,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。

    二是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,公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,鼓励规模较大、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,实现发票报销、入账、归档一体化操作。


  • 税务数字账户

    税务数字账户的归集范围包括用户通过各渠道开具的发票信息。税务数字账户的用户对象为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。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的发票进行归集。对购买方经办人同步推送相关业务的发票数据,供其核对业务及报销入账。系统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。一户式归集、一人式归集。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开具和取得的各类发票、海关缴款书等进行归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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